在鋼琴教學的日子裏,不時聽到學生呆滯乏味地彈奏樂曲。他們失敗的原因,並非怠惰或不積極練習所致;相反,他們大多經過一星期的積極練習才上器樂課。由此看來,單靠「積極練習」只能促進技巧,並非「成功演奏」的全部。要達到優美演奏的效果,還需要加入「額外元素」,其中一項是「音樂感」,也是我想跟大家討論的元素。
缺乏「音樂感」的彈奏大多是呆滯乏味,這可能顯示學生對音樂節奏和情感的領受及表達出現問題。要有效地領受和流暢地表達,學生必須要把音樂、身體、思想和動作配合起來,融會貫通,才會改善節奏和情感表達的流暢性和感染力。說到這方面的培養,不得不提及達克羅士(Emile Jaques-Dalcroze)的教學法,他是近代音樂教育先驅,與高大宜、奧福等齊名。
音樂教育家達克羅士(1865至1950年)出生於維也納。他所創的「體態律動」(Eurhythmics)對音樂教育觀點和原則,帶來深遠的影響。他在音樂學院教學時發現,技巧精湛的學生普遍欠缺對音樂的感受性和表達力,經過多番研究和探討,他在1905年的國際音樂教育會議上,發表其音樂教育理念,更成為日後音樂教育的重要範疇。
達克羅士相信音樂的來源是人類的情感,而身體的每一部分都可以回應各種情感,這種由情感轉換而成的音樂性動作,便是音樂最初的表現形式。因此,他主張以肢體活動當成樂器,通過一連串非形式化的律動,將內在情感轉換成音樂形態表達出來;身體藉此感受和表達不同音樂元素如音高、節奏、速度、力度等……繼而把肢體對音樂的感應轉到樂器彈奏上。此教學法主要包含3部分:
1.體態律動:以身體表達不同的音樂元素,進而培養對音樂感性表達的能力;
2.音高訓練(solfege):以唱名和音高的練習,提升學生聽力的敏銳度;
3.即興創作(improvisation):利用即興創作發展快速及明確的音樂思維(musical thinking),加強自我感情表達的能力。
由此可見,兒童在器樂學習時,除了努力地練習彈奏技巧外,應融入適當的律動來感受樂曲的不同元素,例如以跳躍的動作來感受輕鬆自如的跳音彈奏;或用仿似拉緊橡皮圈的動作來感受複雜的和聲、音量等的變化;甚至以自創的動作,自由自在地移動來表達流暢的音樂,這一切活動都有助兒童全然地投放其內在情感,從而提升其演奏的感染力。
文:彭雯蕙博士
自《開心爸媽》(3/7/2012)
自《開心爸媽》(3/7/20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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