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西九文化區管理局(下稱西九文化區)指,文化區的經營將盡量開放和自由,又指歡迎街頭藝人前來作「街頭藝術」;另一邊廂,卻有吹口琴伯伯,在街頭賣藝時因 5 元而被捕。政府對街頭藝術,究竟是寬容,還是嚴苛?在西九文化局裡發生的「街頭藝術」,其實又意味著甚麼?昨天西九舉辦「自由約」,邀請來眾多街頭藝人內進表演;但在入口外面的街頭上,卻有一群街頭藝人眾集於此,手上舉著「往非公共空間」牌子,拒絕到場內演出,堅守街頭。其中一位表演者,是一直關注香港公共空間發展的音樂人黃津珏。
街頭藝人不過是美化西九的工具
黃津珏說:「今次,西九文化區管理局,其實在闡述街頭藝人是甚麼。他現在提出一發牌制度,讓人們進入他們的空間,作合符他們要求的演出。在這樣的語境下,其實我們很危險。那危險,在於西九盛載了大家對街頭演出或公共空間,幾近全部的慾望。」他指若將西九自香港語境中抽離單獨視之,必然是好事;然而,若宏觀的從整個環境脈絡觀之,就不能太輕率。
他認為西九召來街頭藝人參與其中,背後有其目的:「其實我們(街頭藝人)的存在,是在美化整個西九文化區的概念吧。西九何以會在這裡選址,政府最初的說法是,因西九龍沒甚麼公共空間,於是便建設西九,好讓九龍的市民去享用——然而,這說法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了。」而現在西九旁邊的是圓方商場、豪宅君臨天下、凱旋門、漾日居……「現在似乎是為配合那些屏風山莊,且未來高鐵站又會建設在此,像是想順勢而上吧。整個建設的藍圖裡,只剩下文化一環;西九文化區完成後,就能提升這區的價值,令其地價特別貴。」
「於是政府就做很多事情,吸引我們這班藝術家來這裡。」黃認為,政府的終極目標是透過增加參與人數,成就文化區的意義:「甚麼叫做文化區呢?沒有一個地方是叫文化區的,沒有人在,就沒有文化。所以,政府無論如何都想有人來。」透過吸引藝術家,就能藉精彩表演促使更多人前來:「這就是政府的策略。所以他仍然是用文化資本的概念去發展文化,目的是要帶動經濟。」
西九是一張花紙、一隻挪亞方舟
當說起西九,黃津珏指自己常常想起程展緯的作品《為未來西九罪惡區做好準備》。作品稱西九落成那天,將會天降大雨。而程則會籌建一艘挪亞方舟,將所有會浮的東西都聚集在一起——其餘不會浮的,則會全皆被大雨所掩沒,從此不見天日。於是挪亞方舟成為整個城市裡,唯一能夠存活的存在;方舟之外,只有死氣沉沉。
「這正正就是我們現在的處境。我們其實沒有真正的自由——自由不過是假象。在香港的各個角落,文化都無法、或不能發生,除了在西九文化區之內。西九彷彿是一張包裝紙,將香港包得很美,包裝得好像很有文化氣息,但那其實是大話——在香港,其實甚麼都不能容許。」對黃津珏而言,文化區的存在,是為了滿足我們對自由及文化的渴望;而我們為何如此熱切期待西九,只因在平日的生活空間裡,自由太過稀少,它是如此難以企望和被實踐。
「西九文化區,終究是個挪亞方舟。若香港人想要文化氣氛,必然要來到西九才能感受到,那才是最悲哀的。」西九內縱有更多美麗吸引之事,但走出這個挪亞方舟後,我們的生活依舊受限,那對黃而言似乎沒有意思:「與其如此,我們不如看回每天生活的地方,究竟發生甚麼事。」
西九以外的空間
而日常生活中,我們總是常常聽到,香港的街頭藝人在演出時被驅趕、被拘捕,如尖沙咀的街舞社群、 旺角西洋菜街表演雜耍的蘇春就、吹口琴的何伯:「根據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,只要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,政府都有權拘捕你。」黃津珏道。
其實不單是玩樂器,只要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而對路人或居民造成「煩擾」、在公眾地方遊蕩或遊戲使該處形成喧鬧的集會、使街道上的交通受阻、又或得到遊人的報賞、甚至是發出噪音,都會觸犯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,警察將有權拘捕或懲罰表演者。
條例如此,但是否就是合理?黃回顧 2006 年蘇春就因在旺角街頭表演吞火而被拘捕的事件,法官判其罪名不成立,乃因《基本法》賦予市民進行文化活動的自由,而行人專用區亦應容許文化交流及溝通等活動的進行:「那個法官判決得很好。他指即便我們不喜歡那文化表演,但香港人應有那文化素養,去容許這些事情發生。」然而,當口琴伯伯於 2012 年因 5 元而被入罪和監禁,可見這種觀念,並未因為時間流逝而成為主流,甚至未能於現實裡普遍地被實踐。「我們怎可能忘記這些荒謬,單單去看西九呢?我覺得必須拆解的是,現在香港公共空間的概念。」
冀對公共空間有更多討論
「香港以前的人,其實是有公共空間概念的。」在香港開埠初期,被稱為大笪地的平民夜總會便開始存在。人們可在那裡做街頭表演、買到日常所需、吃到各種食物。然而在 70 年代開始,市政局陸續收地,大笪地頓成歷史,人們可共享的公共空間愈發縮小:「其實是香港政府,令到大家沒有了對公共空間的概念吧。」
「甚麼是公共空間,現在很多香港人其實都說不出,總以為上街去就只能消費;而我們的公園,亦是甚麼都被禁止。但慶幸,現在愈來愈多這樣的討論:在旺角、銅鑼灣,都有很多不同的爭執。誰能用、誰不能用,有甚麼不同的藝術形式是能夠存在,又或不能存在。我覺得有這些討論是好的,因現在香港人真的很缺乏對公共空間概念的認識。」
公共空間裡,應人人平等
「而從蘇春就那次的判決開始,漸漸有更多街頭藝人,夠膽上街表演。」黃津珏指,這有好也有不好:「好處在於,現在的街頭藝人,夠膽出來公民抗命。其實條例沒有變,他們仍然犯很多法,但大家都覺得那表演權利是人權,所以他們便行動吧。」
「但是壞處在於,有很多街頭藝人,將這樣的空間視為理所當然。」有些表演者會在同一地方,重複玩一首音樂和旋律,又或音量太大:「那無論是有多好聽都不行的,你不能夠用同一首歌,去煎熬該區的人。若然我在那裡開店的話,我也應該會受不了的。」身為表演者,在公共空間裡,還是必須要關注自己對其他人的影響。
透過溝通解決問題
「而我覺得在公共空間裡,正正就是這樣——沒有一個人是能夠『話哂事』、『惡哂』的。」公共空間珍貴之處,就在於沒有人是權威,人人都有在此活動的平等權利。在這情況下,若有衝突出現,黃認為應以討論、溝通的方式去處理:「若我們進入社區做一件事,必然要先和附近的人聊聊。討論一下該如何去使用空間,去互相遷就。但香港人卻總是用捷徑,甚麼事都去報警。報警的話,那就甚麼都發生不了。」
公共空間裡應互相尊重
溝通與遷就,意味著人們先要懂得尊重彼此的存在。他以一些曾在街頭發生的衝突為例:「之前旺角有些大媽跳舞,有些人會罵,甚至認為他們有損市容。然而,上年紀的人,他們去想像如何去使用那公共空間,其實是沒有錯的。所以我認為要梳理的是,大家對公共空間的慾望是有不同的。但現在困難的地方,在於大家真的是在『鬥惡』。」
他指現時紛爭中,大聲的人、早到霸位的人、「夠惡」的人往往在爭論裡佔上風,其中亦包括立例的人:「立例,也是一種『惡』來的。各種形形色色的規例,將會令討論無法進行。我認為不應該有任何規例,大家真的要有開放討論,並實踐那空間如何使用,那才是最重要的。」
街頭上需更自由
說起規條,稱將以自由、開放方向營運的西九文化區,仍有不少規則要求表演者去遵守,其中包括對噪音分貝、表演位置、表演內容的各種限制。其實,若政府真期望能發展藝術文化,必須認清其養份來自自由;而若想真讓市民生活在公共空間之中,則必須摒棄各種規條,讓市民透過討論、遷就、尊重去營建他們的空間,如此文化才能於人與人的碰撞間,慢慢地被孕育和培養。
而大概,街頭上的公共空間,比西九文化區裡面的重要太多:「始終,人對城市面貌的第一印象,並不是在美術館、音樂廳,而是在街頭吧。在街頭上的小販、演出,才是在塑造那城市的面貌。」所以,對自由的實踐、對文化的追求,不應只存在於西九文化區之中,而是應存活於整個我城的每個角落,於真正的街頭之上——而掌控著一切的政府,必須要明白這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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