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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

兼顧兩種樂器 考慮孩子能力(9-15歲)


【明報專訊】問﹕兒子念四年班,自小一開始學習鋼琴至今。由於接近升中,本人和兒子商量過,在足球、游泳和普通話以外,再學習一種樂器,好好裝備自己,於是自學期初開始學小提琴。不過,自從學小提琴後,兒子學習鋼琴的進度放慢了很多,未知是否要兼顧兩種樂器而有點分心,每次叫他練琴就好像是我強迫他一樣,母子關係開始變得緊張,但到了這個階段,無論放棄鋼琴或小提琴,都是十分可惜,請問如何是好?

答﹕孩子已經四年班,會有很多自己的想法和主張,可惜家長比較急功近利,為了滿足學校入學需求而要孩子再學另一種樂器。我試從另一方面去看,其實多學一種樂器也是一種長線投資,沒有壞處,但家長必要先考慮兒子的興趣和能力。孩子自小已學鋼琴,小提琴是後來才加入的,想知道,兒子是否同時喜歡鋼琴和小提琴?還是他從來都不喜歡呢?他已經10歲,應知道自己的意願。

時間不足 必要時須取捨
我同意這個年紀的孩子很多時候需要學業與興趣同時兼顧,然而每天只有24小時,在必要時,我們應作出一些取捨。在家長的角度看來,當然是想子女十項全能,而且最好全部表現出色,可是若孩子根本兼顧不來,除了難以獲得好成效,也會成為了親子角力的源頭。在這個進退兩難的情况下,家長應與孩子一同做決定,不應由父母為他作抉擇;孩子的最後抉擇亦應是父母所同意的,父母亦可以在孩子揀選的過程中作出適當的引導,如跟他分析利弊,以及衡量其能力等。

當然,最理想的是孩子能夠選出自己能力做到而又喜歡的興趣。如孩子選了繼續學小提琴而放棄鋼琴,父母亦要請他履行自己的責任,不能再中途而廢,也要好好管理自己的時間。要不,家長或可作出適當的「處分」,如在其零用錢中扣取買小提琴的金錢,以作警誡。

資料提供﹕聖雅各福群會渣打香港150週年慈善基金中環樂寧兒童發展中心服務經理梁翠雲

自《開心爸媽》(2015年4月14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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